2007年12月18日 星期二

【第五章】婚姻生活篇

壹、婚姻觀念與禮俗


一、前言:
談戀愛、結婚本是人生兩情相悅之事,但在中國古代視婚姻為「合兩姓之好」,結婚的主要目的是「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是不會考量男女當事人的愛情與意願。


二、婚姻年齡
《周官.地官司徒》規定: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然從未真正的實行過,古代男女結婚平均年齡普遍低於此,甚止有女孩在十三四歲就結婚的,如班昭十四歲結婚,長孫皇后十三歲嫁給李世民。不過平均來講多數女子在十七八歲出嫁,過了二十歲才嫁,就要拉警報了。至於男性結婚年齡通常比女性年長一些,新郎的年齡也比新娘大一些,但男女年齡雙方通常不會差距太大。


三、婚姻決定權
﹙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說明在古代締結婚姻,男女當事人是不能選擇婚姻的對象,須經由父母作主,媒人撮合,才合乎禮法的規定,主要目的是「遠恥防淫佚也」。
﹙二﹚父母作主:通常父親的權力比較大,如劉邦未發跡時,呂父不顧妻子反對將呂雉嫁給混混的劉邦。清朝李漁小說《奪錦樓》第一回合描寫一對夫妻為女兒擇偶時,雙方僵持不下,旁人便論道「女兒許人家,全要父親作主。……沒有做官的人也為悍婦所制,倒丟了男子漢,憑內眷施為之理。」
﹙三﹚自主為婚:
﹙四﹚命中注定:《月下老人》,佛教傳入中國後,人們相信男女是否能結為夫妻和因緣有關。
三、擇偶標準:
選擇結婚對象往往以能擴大家族社會人際網絡,提升社會、經濟地位出為目的。
(一)政治聯姻:如春秋時期秦國和晉國世代通婚,後人即以「秦晉之好」稱南女雙方互為婚姻。此外古代的「和親政策」亦屬政治婚姻。
﹙二﹚門第觀念:門當戶對是傳統的婚姻觀念,尤其在魏晉南北朝到唐代期間,婚姻講求門第,良賤階層禁止通婚、高門士族也不會與寒門庶族聯姻,若是寒族能與高門士族通婚,則被視為無限的榮耀。
1.《紫玉釵》中的霍小玉;《李娃傳》
2.黃粱一夢的典故。
﹙三﹚財富論婚:男家聘財多少,女方嫁粧多寡,皆是兒女選擇婚姻時的考量。尤其宋代之後隨著世族社會的衰微,「將娶婦,先問資裝之厚薄;將嫁女,先問聘財之多少。」的風氣更盛,此亦造成女姓婚姻的不幸,貧窮婦女也可能面臨難嫁的窘境,白居易的〈貧家女〉詩中提到:「綠窗貧家女,寂莫二十餘,……幾回人欲聘,臨日又踟躕。」宋代陳慥的〈財婚〉
師婚古所辭,財婚今不恥,傳祀合二姓,古者貴由禮,四德五可外,貨賄亦未爾……媒氏未到眼,聘財問有幾?傾奩指金錢,交券搴粗米。東家女未 ,儀矩無可紀。已聞規有田,資送耀鄰里。西家女三十,`閉戶事麻。四壁漏風霜,行媒無留趾,坐貧失行期,…
所以南宋袁采才會在《袁氏世範》提到有女兒者應該準備嫁資:
至於養女,亦當早為除蓄衣粧奩之具,乃不費力。若置而不問,但稱臨時,此有何術。不過臨時鬻田盧,及不卹女子之羞見人有。……
在婚姻論財氛圍下,富家女較貧家女易嫁,即使是寡婦,只要家境富有亦是叱手可熱,如在宋代薛惟吉寡妻「盡蓄其祖父金帛,計直三萬緡,并書籍綸告,以謀改嫁。」大臣張齊賢和向敏中二為大臣,竟為得到豐富嫁資爭相迎娶,引起軒然大波,訴訟不斷,最後還勞動皇帝出面仲裁。
﹙四﹚人品
1.貴人物相當即所謂的郎才女貌。在宋代之後擇婿標準,最重要的標準就是郎才,男方應擁有科舉功名,最好是進士及第,故每當放榜時,進士便成為達官貴人或富商獵取的對象。而宋代之後小說戲曲的情節常描寫很多男性在取得功名後便利慾燻心,拋棄糟糠之妻便是此風的反映:。
A王魁負桂英
B秦香蓮
C金玉奴棒打薄情郎
四、婚禮的意義
貳、婚姻生活
一與舅姑﹙公公婆婆﹚的相處
婦女藉由婚姻儀式進入夫家,生活有了重大的轉折,生活中心由生身父母的本家變成陌生的夫家。她除了面對夫妻、婆媳之間的相處問題,尚須周旋於妯娌、叔妹等複雜的人際關係中,其中和舅姑是否能和諧相處影響婚姻生活甚巨。
1.儒學禮制中的舅姑子媳關係:中國差序格局的人倫網絡中以「孝」、「敬」、「順」來規範子媳的行為,甚至認為媳婦即使受了委曲,也得一昧的順從公婆的心意,必要時公婆還可教訓媳婦。在宋末元初的《鄭氏規範》就提到公婆可管教媳婦:
諸婦必須安詳恭敬,奉舅姑以孝,事丈夫以禮,待娣姒以和,……如其淫狎,即宜屏放。若有妒忌、長舌者,姑誨之,誨之不,則責之,責之不,則出之。
傳統中國社會的媳婦孝順的行為有:
A悉心照料舅姑日常生活起居
B照顧舅姑疾病,甚至割股療親。
C捍衛舅姑生命安全
D夫亡仍守節侍奉舅姑
2.做為人媳的困境,在儒家差序格局的倫理架構中,必需曲從侍奉舅姑外。在法律方面,即使為人子媳的遭受莫大的委曲,亦無法平反。


二、夫妻相處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中國倫理思想視男女二人所組成的家庭,是最基礎的社會單位,一切人倫的起點,故特別重視夫妻之倫。有關夫婦之間的相處模式,雖然禮法強調夫妻相處是平等的,但在男尊女卑父權宗法制度下,夫妻實際相處情形很難達到平等。一般來講中國人認為夫妻相處應該禮大於夫妻之情,在漢代甚至出現「有禮無情」的夫妻相處情形,如梁鴻「每歸,妻(孟光)為具食,不敢於鴻前仰視,舉案齊眉。」便是社會稱許的夫妻相處模式。但張敞為妻子畫眉,被認為舉止輕浮,差一點官位不保。即使在禮法較鬆弛的晉朝,也不可隨意流露夫妻之情,否則會招至社會的譏笑,如荀粲妻甚美,夫妻感情融洽,一年冬天曹氏生病高燒不退,荀粲跑到中庭讓身體凍得冰冰的,再以冰凉的身體為妻子退燒,但妻子還是敵不過病魔的摧殘,不久便去世,荀粲亦因傷心過度病逝了。但是隨著「緣情制禮」觀念的出現,亦產生各式各樣夫妻相處的模式。
(一)「伴侶型夫妻」:此最為時人所稱羨,像宋代女詞人李清照和趙明誠、元代趙孟頫及管道升、清代沈復和芸娘等。
(二)懼內
當然史上也有不少了怕老婆的例子,因與儒家理想夫妻相處模式差距太大,往往成為飯後茶餘的笑話,史上著名怕老婆的有房玄齡、陳季常和秦檜等,後世更以「季常癖」形容怕老婆的男性,而「河東獅吼」便是形容兇悍的妻子。
(三)家庭暴力
古人也和現代人一樣夫妻失和者也不少,甚有家庭暴力的情形出現,雖然施暴者多數是做丈夫的,但有時為人妻者也會成為施暴者,如宋代沈括雖才華洋溢,但第二任妻子張氏常打罵沈括,「鬚墮地,兒女號泣而拾失,鬚上有血肉者,又相與號慟,張終不恕。」
(四)夫妻失和的原因
1.經濟因素:典妻、鬻妻;允許妻子紅杏出牆
2.內寵:多數嫡妻會對妾婢暴力相向,但做丈夫似乎莫可耐何,不然就是袖手旁觀。
3.年齒:
4.面貌:
5.才情不和:朱淑真〈愁懷〉云:鴻鷺鴛鴦作一池,須知羽翼不相宜,東君不與花為主,何似休生連理枝。埋怨丈夫毫無才氣。
6.不貞:婚姻不性福,男性可娶妻納妾,女性除必需忍受道德的制裁,還可能要接受法律的嚴酷制裁。
7.舅姑喜愛與否:〈孔雀東南飛〉中的焦仲卿和劉蘭芝;南宋的陸遊和表妹唐婉,女主角皆因無法得到婆婆的歡心,被迫離異。
五、母子親情
儒家倫理思想認為母子親情天生渾成,可不教而喻,對母親如何撫育照顧子女論述不多,反而擔心母親過於溺愛子女,故反覆強調母親的首要職責在教育才德出眾的子女,因此儒家理想母親的典範總是給人嚴峻的刻板印像‚與子女缺乏感情的交流。在厚人倫、興名教原則下,子女對父母含辛茹苦之輔育提攜,應以孝順回報之,強調子女待父母應盡到承歡膝下、不違心意、養生送死等最起碼的義務。因此終生辛苦的母親、犧牲奉獻,當然有權〈母親自身也任為〉也應該得到子女孝養的回報,由其做兒子的決不可違背母親的心意,用妻子之言,忘母之恩,否則就是不孝子。
叄婦女的法律地位:
一前言:
(一)傳統中國法律是引禮入法、援禮作律,亦即禮法合一是中國法律的特色,基本上以倫理做為制法和執法的依據,自唐至清代幾乎沒有改變,較明顯的變化是死刑的名稱和明目的差異。
(二)傳統法律是儒家差序格局的反應,是一種差等的對待,非以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觀念來斷案,是以身份秩序來評斷,往往因貴賤、尊卑、長幼、親疏和良賤的差異,決定其有無犯罪及其處置的方式。
(三)傳統法律為維護既有的社會倫常秩序,每以恐怖的身體折磨,如肉刑或是凌虐等恐嚇的方式,威迫人民遵守法律。
二婦女在夫家的地位
(一)舅姑
婦女出嫁後,成為夫家的一份子,與夫家的每一為親屬發生一定的親屬關係。在連坐則任上只為夫家負責,它和娘家的親屬雖為持舊有的稱謂,但親疏關係已由親轉疏。在夫家親屬中,子媳與舅姑的關係最重要也最密切,做媳婦的需恭謹事奉公婆,否則就是不孝不敬,有失婦職,為七出條件之一,對舅姑若是有侵侮不遜的行為,更是國法人情輿論不容,會遭受嚴厲的制裁。在唐代罵舅姑會被判刑三年(舅姑告乃坐),毆者絞,傷者斬,過失殺者徒三年,傷者徒二年半,謀殺者斬。隨著禮法的嚴苛,婦女身份受到夫權宰制更為明顯,明清的法律將子媳等同於子孫,於是告夫之祖父母、父母者杖一百徒三年,誣告者絞,罵者絞,毆者斬,殺者凌遲處死,過失殺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傷者杖一百徒三年,俱不許收贖。謀殺已行者,不問已傷未傷皆斬;已殺者凌遲處死。子婦毆斃阿翁只有在拒姦之下,才能從輕發落,嘉慶之前子婦拒姦毆傷公公,一向都是判子媳斬決。直到嘉慶時因邢傑強姦子媳被咬落唇皮一案,皇帝認為翁媳之義已絕,吳氏亦非故犯,特免治罪,才定一新例。但若拒姦將翁毆斃,至道光年間改成斬候。另外翁姑因口腹小事忿而自盡,子媳亦有逼死舅姑之嫌,會被判流刑。
舅姑因為是長輩,他們若殺害子媳通常採取減刑主義,有時甚至不需負責任。在唐代規定毆打子媳至廢疾者杖一百,篤疾者加一等,徒一年。到了明清則更為寬鬆[u1] ,舅姑責打子媳「非理毆令廢疾者杖八十,篤疾加一等,杖九十,不為非理則不在此限」。若是殺死媳婦,除特殊情形,皆比照過失殺人;但公婆若強調「子婦違反教令,依法決罰邂诟至死及因毆罵翁姑而被翁姑毆死,亦得不論」。
(二)夫妻互犯
「敬妻」並非尊敬妻子本人,而是其所代表的親,因她有上事宗廟,下繼後世的神聖責任。但在夫尊妻卑的父權體制下,刑法對於夫妻彼此互犯的處罰並不平等,通常夫犯妻處罰較凡人輕,而妻犯夫處罰則較凡人重。如夫毆傷妻子在唐宋刑罰較凡人減二等,元代規定只有在「夫非理毆傷妻者,以本段傷論」;明清法律則規定「夫毆傷妻非折傷勿論,至折傷以上,使減凡人二等論罪。」至於夫殺死妻子,在唐宋時處以絞刑,故意殺妻斬刑。在明清時,丈夫殺死妻子雖然處絞刑,但「夫因妻毆詈其祖父母,而擅殺死者,只杖一百」,而丈夫過失殺死妻子,則不需負法律責任。但是妻子若是毆夫至死,一定會在受到法律嚴厲的制裁,如唐宋律法規定妻歐夫致死者斬;明清時只要毆夫致篤疾,處絞刑;致死者則斬刑;若是故意謀害丈夫致死,會被處凌遲之刑。有時明明是丈夫的過失,做妻子其實是無辜的,判官也很同情妻子,但礙於夫妻之倫,做妻子的仍難逃一死,如在清代就有做先生因毆打妻子時,不小心自己跌倒致死,妻子仍被判斬刑。
(三)離婚的提出
1.做丈夫可以「七出」之罪休了妻子,做妻子通常不可主動提出離婚的要求(家世顯赫者例外),在夫抑勒或縱容妻與人通姦、夫逃亡參年以上者、夫毆妻至折傷篤疾者、夫典雇其妻者夫因姦罪被處刑者等情形,妻子才可訴求離婚。
2.夫妻不睦,妻子很難提出離婚的要求,又無法和做丈夫一樣納妾彌補婚姻的不幸,多數的婦女可能鬱鬱寡歡一輩子。但有時也可能無視社會道德規範和法律的制裁,出現情奔的情形,當然如此做有時未必得到真正的幸福,甚至會遭到法律嚴厲的懲罰。


肆問題
一費孝通在《鄉土中國》書中敘述中國夫妻之間相處模式:「不但在大戶人家、書香門第,男女有著閫內閫外的隔離,就是在鄉村裡,夫婦之間的感情的淡漠也是日常可見的現象。……我所知道的鄉下夫婦大都是『用不著多說話的』,『實在沒有什麼話可說的。』」像這樣要求夫妻感情是含而不露,盡量的內向化,和西方夫妻相處激情奔放的外向性格完全不同,為何會如此請申述之?又中國傳統夫妻相處通常對男方較寬鬆,對妻子較壓抑,現在臺灣雖然強調男女平權,但夫妻相處的權利義務是否已達平等的境界,若無請舉例說明之?


五延申閱讀
一、郭松義〈情理法的矛盾:清乾隆朝婦女奔逃案件中的情欲因素〉,收於張壽安、熊秉真《情欲明清—達情篇》,麥田出版,二00四年初版,頁155~191。二、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里人書局,一九八四年版,頁115~176。

2007年11月2日 星期五

【第四章】婦女教育

一、前言
古代婦女教育的目的不在開發婦女的智力,主要在闡明婦女道德,以求達到賢妻良母的典範。因此自古以來「女教」、「女學」的基本內容無非是「三從」、「四德」之道,所謂「婦學之目,德、容、言、功」,婦女除了接受禮教薰陶和知識外,還要學紡織針黹、整治酒食,以使婦女能承擔料理家務。
(一)四德之定義:
1、鄭玄:婦德指「貞順」;婦言指「辭令」;婦容指「婉娩」;婦功指「絲」。
2、《女誡》:
* 婦德:「不必才明絕異」,「清閑貞靜,守節整齊,行已有恥,動靜有法。」
* 婦言:「不必辯口利辭」,「擇辭而說,不道惡語,時然候言,不厭於人。」
* 婦容:「不必顏色美麗」,「盥潔塵穢,服飾鮮潔,沐浴以時,身不垢辱。」
* 婦功:「不必功巧過人也」,「專心紡織,不好戲笑,齊酒食,以奉賓客。」
二、教育的內容
(一)三綱五常和三從四德的婦女教育
1、三綱五常簡稱綱常,綱原指收攏大網的粗繩,大網上的一切從屬於綱。三綱是居社會主要的或支配地位的三種道德關系,即「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五常是仁、義、禮、智、信。
2、三從即《禮記》〈喪服〉言:「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四德《周禮》〈天官〉:「婦德、婦言、婦功、婦容」。
(二)褒獎貞潔的教育內容
1、主要目的鞏固父權體系,基本上中國對婦女貞節的要求,隨著儒家禮法的建立,日益嚴苛。
三、主要的女教書
(一)劉向的《列女傳》
1、著作動機:向睹俗彌奢淫,而趙衛之屬起微賤,逾禮制。向以為王教由內及外,自近者始故采取《詩》、《書》所載賢妃貞婦,興國顯家可法則,及孽嬖亂亡者,序次為《列女傳》,凡八篇,以戒天子。
2、《列女傳》分為〈母儀〉、〈賢明〉、〈仁智〉、〈貞順〉、〈節義〉、〈辯通〉、〈孽嬖〉。
3、全文中點在〈孽嬖〉傳,孽嬖的定義是「亦其嫚易。淫妒熒禍、背節以及棄義。指是為非,終備禍敗。」全文塑造「亡國美女」的典型,規勸人主勿沉迷女色。
4、《列女傳》一書提供婦女提供效法的對象,但列女本為羅列眾多婦女行誼足為效法和警誡之義,可是隨著後代儒家禮教的僵化,列女成為「烈女」。
(二)班昭的《女誡》
1、班昭字惠班,一名姬,十四歲嫁曹世叔為妻,夫亡守寡,因其夫姓曹,故稱其為曹大家。她曾續修《漢書》八表和〈天文志〉,東漢著名經學大師亦曾受教於她,她也是鄧皇后的老師。晚年為使婦女出嫁後不「失容它門,取恥宗族」,「閑作《女誡》七章,愿諸女各寫一通,庶有補益,裨助汝身。」使婦女嫁到夫家,便能以《女誡》來督促自己。
2、《女誡》共分七篇,依序為〈卑弱〉、〈夫婦〉、〈敬慎〉、〈婦行〉、〈專心〉、〈曲從〉、〈和叔妹〉,全文以維護儒家男尊女卑、夫為妻綱和三從四德為原則,文內提到:
古者生女三日,臥之床下,弄之瓦磚,而齋告焉。臥之床下,明其卑弱,主下人也。弄之瓦磚,明其習勞,主執勤也。齋告先君,明當主繼祭祀也。
女性應該柔弱,所謂「男女異行。陽以鋼為德,陰以柔為用,男以強為貴,女以弱為美。」〈專心〉提到「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文。」在夫家一定要千方百計博取弟妹的歡心,在〈和叔妹〉即說到:「臧否毀譽,一由叔妹,叔妹之心,復不可失。」
(三)宋若華《女論語》
1、作者:宋廷棻之女宋若華(宋若莘)所作,若昭申釋之。唐德宗宋氏五姊妹入宮,深得皇帝寵愛,但若昭以曹大家自許,德宗嘉其志,稱其為女學士,拜內職尚宮,「掌六官文學職與外尚書等,兼教諸皇子、公主,皆事之以師禮,號曰『宮師』。」固《女論語》作者雖是宋若華,但若昭亦出力甚多。
2、《女論語》共十二章,即〈立身〉、〈學作〉、〈學禮〉、〈早起〉、〈事父母〉、〈事舅姑〉、〈事夫〉、〈訓男女〉、〈營家〉、〈待客〉、
〈和柔〉、〈守節〉。全文由四字一句的韻文組成,通俗易懂,且多為口語,即使不識字的婦女也可朗朗上口,所以流傳很廣。
3、寫作意圖:因輟女工,閑觀文字,九烈可嘉,三貞可慕,深惜後人,不能追步,乃撰一書,名為《論語》。敬戒相承,教訓女子。
4、內容:
*卑弱、和柔、謙讓、恭敬是婦女安身立命的原則:
凡為女子,先學立身。立身之法,惟務清貞。清則貞潔,貞則身榮。行莫回頭,語莫掀唇,坐莫動膝,立莫搖裙。喜莫大笑,怒莫高聲。內外各處,男女異群,莫窺外壁,莫出外庭。
*基本技能和操作家務:婦女的技能應包括:紉麻缉紵、蠶織之事、縫補漿洗、刺繡作襪等此外還要經營家庭,如灑掃庭涂、及時耕田下種、炊羹造飯、飼養家畜、看妥丈夫的財物。
*事父母、事舅姑和事丈夫
父母檢責,不得慌忙,近前聽取,早夜思量,若有不是,改過從長。父母言語,莫作尋常。尊依教訓,不可強良。
姑坐則立,使令便去,早起開門,莫令驚忤。灑掃庭堂,洗濯巾布,齒藥肥皂,溫涼得所。
夫若發怒,不可生嗔,退身相讓,忍氣低聲。末學潑婦,鬥鬧頻頻。
*女子自身修養與教養子女
男入書堂,請延師傅。習學禮儀,吟詩作賦。尊敬師儒,束脩酒脯。女處閨門,少令出戶。喚來便來,喚去便去。梢有不從,當加叱怒。
(四)《內訓》:明成祖徐皇后著,內容分為德性、修身、慎言、謹行、勤勵、節儉、警戒、積善、遷善、崇聖訓、景賢範、事父母、事君、事舅姑、奉祭祀、母儀、睦親、慈幼、逮下、待外戚二十章。全書廣徵博引,闡述各種德行,文字艱深,學術意味濃厚。主要目的希望婦女能「貞靜幽閒,端莊誠一」,具備孝敬、仁明、慈和、孝順等德性。
(五)《女範捷錄》:明代王相母親劉氏,其守節十六年,人稱「王節婦」所著,全書分為統論、后德、母儀、孝行、貞烈、秉禮、智慧、勤儉和才德十篇,主要闡述各類婦女事跡,以為婦女學習榜樣。
四著名的才女
婦女教育內容以婦德為主,並不重視才智的啟發,且無一定的養成之道,但仍有不少才女。
(一)班昭
(二)蔡文姬:十五歲出嫁,戰亂被匈奴俘擄,嫁給左賢完為妾,生二子,為曹操贖回,嫁給董祀。《後漢書》卷一一四〈列女傳.董祀妻〉蔡文姬是蔡邕之女,其妙於音律,家學淵源:
操因問曰:「聞夫人家先我憤籍,猶能憶識之不(否)?」文姬曰:「昔亡父賜書四千許卷,流離塗炭,罔有存者。今所誦憶裁四百餘篇耳。」
(三)《世說新語》〈賢媛篇〉:謝道韞
(四)一代詞女–李清照
(五)朱淑真:〈自責〉云:
女子弄文誠可罪,那堪詠月更吟風。磨穿鐵硯非無事,繡折金鍼卻有功。悶無消遣只看詩,又見詩中話別離。添得情懷轉蕭索,始知伶俐不如癡。
五、有關女性的才德論
(一)德在才先
中國傳統「才德觀」中本來就有「重德輕才」的傾向,主張德在才先,婦人「四德」中,才的地位是相當次要的。以致對女性讀書識字與否,意見頗為分歧,主張婦女應受教育者,任為婦女教育只是學習為婦之道,操作女紅,讀女教書,學習其節烈行為,進而扮演傳統的性別角色,所以在唐宋時期就出現「才思非婦人之事」的記載,甚至認為女性的「才思」和「淫行」具有必然的關係,於是有「婦人識字,多致淫晦」的話,故呂坤在《閨範》提到文學之婦時言:
文學之婦,史傳所載,班班膾炙人口,然大節有虧,則眾長難掩。無論蔡文姬(琰)、李易安(清照)、朱淑真輩,即回文絕技,詠雪高才,過而知悔,德尚及人,余且不錄焉,他可知矣!
於是對婦女識字讀書的規定日趨嚴格,有主張「授讀女教,《列女傳》,使知婦道」,或謂「婦女只許粗識柴米魚肉數百字,多識字,無益而有損。」要是女性具有才思,又是「才色兼備」的可人兒讓就承受更大的壓力,程曉在〈女典篇〉就說:「若夫麗色妖容,高才美辭,貌足傾城,言自亂國,此乃蘭形棘心,玉曜凡質,在邦必危,在家必亡。」
(二)「德貴於才」與「才多敗德」
藍鼎元言:
無德而徒有才,其才不足稱也。蔡文姬之詩,李易安之文,失節再醮,讀者尤為齒冷,況於垝垣復關,兄弟咥笑者哉。古來奇才國色,接踵相望,一失其身,人所賤惡,雖有仙姿慧舌,妙技絕藝,由君子觀之,不過名妓者流耳。
(三)「女子無才便是德」的誕生
石成金《家訓鈔》認為此語出自明代陳繼儒。
女子通文識字,而能明大義者,固為賢德,然不可多得;其他便喜看曲本小說,挑動邪心,甚至舞文弄法,做出無恥醜事,反不如不識字,守拙安分之為愈也。陳眉公云:「女子無才便是德。」可謂至言。
(四)「才可助德」與「才德相成」
《女範捷錄》反駁:「古者后妃夫人,以逮庶妾匹婦,莫不知詩,豈皆無德者歟?末世妒婦淫女,及乎悍潑媼,大悖於禮,豈盡有才者耶?」李漁言:「吾謂才德二字,原不相妨有才之女,未必人人敗行,貪淫之婦,何嘗歷歷知書?但須為之夫者,既有憐才之心,兼有馭才之術耳。」
五、近代婦女教育改革
(一)甲午戰爭後,康有為和梁啟超仿日本明治維新,主張婦女應受教育,才能培養賢妻良母,進而達到國富兵強目的。


六、思考問題
(一)請從文化意義及社會背景的角度,申論「女子無才便是德」觀念的形成?


七、延伸閱讀
(一)〈中國傳統才德觀及清代前期的女性才德論〉,收於劉詠聰《德才色權》,台北麥田出版,頁165-251。

2007年10月24日 星期三

【第三章】男耕女織

第三章男耕女織
一、 前言
「男耕女織」是中國數千年不變的傳統生產方式,所謂「一夫耕,百人食之;一婦桑,百人衣之。」便是此寫造,但婦女不只從事紡織,她们也插足於農業、商業,手工業。
二、 婦職-蠶桑紡織
(一)《搜神記》蠶的傳說及黃弟妃子嫘祖發明養蠶紡織的傳說,→婦女發明了養蠶和紡織。
1、考古的遺址中婦女墓中隨葬物有紡輪、骨針、石刀和石磨等。在新石器時代已建立男女分工的生產模式。
2、男耕女織的生產模式,因自然地理和氣候的差異,各地呈現不同的風貌。
A「男耕女織」的分工使婦女可維繫全家溫飽和家計的需求,又可繳納稅賦,出市販賣,或受雇於行業作坊。使婦女活動的空間由家庭延伸到宗族和國家。
3、文學作品中反映婦女必需蠶織勞動。
樹頭桑枝芽,家家蠶始浴,相呼出採桑,採桑如採玉。屈曲回高枝,攀條剪柔綠;七日收得蠶百斤,十日 成絲兩束,一絲一線工,織成羅與 ,百人共辛勤,一人衣不足。
《詩經‧瞻卬》:婦無公事,休其蠶織。
《詩經‧七月》:
春日載陽,有鳴倉庚,女執懿匡,遵彼微行,爰求桑柔。七月鳴鵙,八月載績,載玄載黃,我朱孔揚,為公子裳。
王建《簇蠶詩》說明蠶織的情形:
蠶欲老,箔頭作繭絲皓皓。場寬地高風日多,不向中庭曬篙草。
神蠶急作莫悠揚,年來為爾祭神桑。但得青天不下雨,上無蒼蠅下無鼠。新婦簇愿蠶稠,女灑桃漿男打鼓。三日開箔雪團團,先將新蠶送縣官。已聞鄉里催織作,去與誰人衣上著。
4、耕織圖的男女分工顯示天下詳和,婦女優閒的工作,實際上從事蠶織業非常新苦,從植桑養蠶到織成布匹,需經歷浴蠶、下蠶、餵蠶、一眠、二眠、三眠、分箔、採桑、大起、捉績、上簇、炙箔、下簇、擇繭、窖繭、繅絲、蠶娥、祝謝、絡絲、經、緯、織、攀花及剪帛等煩繁瑣過程。宋代畫家王居正《紡車圖》體現農家婦女紡織的辛苦。
5、春日親蠶儀禮:皇后率天下之先,倡導婦女勤於蠶織。
6、元代黃道婆從崖州帶回黎族紡棉工具和技術→松江成為棉紡中心。
三、手工業勞動
﹙一﹚刺繡
1、從經濟角度言,貧困人家女子學習女紅是基於家計,大戶人家可雇用貧窮的小家庭婦女為自己製作。以教育角度看,大家閨秀從事女紅不是為了生存,兒是培養特定的素質,是一種打發時間的閒情逸致。
2、人際關係言:女紅是婦女確定家庭位置和轉換身份的重要因素,她可以精巧的女紅饋贈親友,進而奠定與新家庭的人際關係。且會因女兒、媳婦或是婆婆身份的轉變從事不同類型的女紅創作。
3、女紅是婦儀婦德的載體:
A婦女通過女紅的製作來養成婦德修身養性;另外可女紅的物質結果如衣飾表達了社會的倫理關係。
4、刺繡可表現婦女個人才情和體現個人的宗教信仰,且不會引起社會和道學者的疑慮,如顧繡或沈繡。
※顧繡:明代嘉靖進士顧明世孫媳婦韓希孟,擅長書畫,經於女紅,其丈夫王世僭向董其昌學畫,韓希孟受其影響,以針代筆,摹繡書畫作品,作品栩栩如生,陳子龍譽此「天孫織錦手,出現人間耶?」董其昌將其作品譽為宋代黃父子,驚嘆「非人力也!」
※沈繡:學者俞樾譽清末刺繡家沈壽為「針神」,作品「耶穌像」曾獲巴拿馬萬國博覽會一等獎。其融合西洋繪畫技巧注重光線、透視、追求色光的變化的特點與中國傳統刺繡的用針、設色技巧,創造「求光」、「肖神」為特點的「仿真繡」。其曾再宮廷和南通女子師範學院授課,清末狀元張謇親自整理其刺繡藝術經驗,寫成《雪宦繡譜》。
三、 農業勞動與勞役
(一) 農業活動
1、「夫耕於前,妻鋤於後」是傳統的景像,實際婦女的工作更為繁重。宋人〈打麥詩〉形容北方的農婦:「大婦腰鐮出,小婦具筐逐,上壟先埓青,下壟已成束,田家為苦乃為樂,敢憚頭枯面焦黑。」 南方的婦女除了農事,春耕時要踏水車,元人謝應芳〈踏車婦〉云:「江村破屋能幾家,家家婦姑聚踏車。蓬飛兩鬢赤雙腳……白汗沾衣足生繭。」宋陸遊《入蜀記》云因運河氾濫,高於近村數尺,「兩岸皆車出積水,婦人、兒童竭作,亦或用牛。」其中有婦人「足踏水車,手猶績麻不置。」
2、北方的婦女即使纏足仍需從事農作或是打水等粗重的工作。
(二) 其他勞動:
1、唐朝澄州婦女以淘金為業:劉禹錫〈浪淘沙〉:「日照澄州江霧開,淘金女伴滿江隗。」
2、清代江蘇南匯女子以擔鹽為生,健壯者能日行百里。
3、清代嘉應州方志載:「村莊男子多逸,婦人則井臼、耕織、樵採、畜牧、灌種、紉縫、炊爨,無所不為。天下婦人之勤者莫此若也。」
(三)商業活動和其他
1、宋代都市繁榮、商業發達,經營商業的婦女漸多,北宋的開封和南宋的臨安,有許多婦女開飯館、酒店和茶肆,如著名的宋嫂的魚羹。
2、三姑六婆:
3、賣藝者:
4、廚娘:
5、女騙子集團:明代末年城市經濟發達有所謂的女性騙徒,如《杜騙新書》。
6、閨塾師:明末清初江南地區和都城附近出現巡遊的閨塾師,他們為上流人家婦女傳授儒家經典、詩歌藝術和繪畫謀生。
※黃媛介(1602-1669):生於家道中落的名族,嫁給文人楊世功為妻,因丈夫無力養家,黃媛介設法透過教書、出售詩、畫和字來維持最低的生活,她的生活顛倒了儒家的三從四德和「女正位於內」的原則,雖然她丈夫甘之如飴,也得到哥哥的支持,但正反面的褒貶皆有之,稱讚她言其是良家子,對家庭的忠誠。「黃氏以名家女,寓情毫素,食貧履約,終身無怨言,庶幾哉稱女士矣!」
※王端淑,生於紹興山陰縣博學之家父親在滿清入侵時,絕食而亡。其嫁給丁聖肇,其「喜游治,讎父書」,不喜讀書,養家重擔自然落在王端淑身上,其夫亦承認在家中妻子是學者和養家人,他是閨中良伴,他寫道:「內子性嗜書史、工筆墨,不屑事女紅。」他也滿足扮演中間人的角色,以提升妻子的聲望和作品。


四、問題
(一)中國民間對從事自由業者婦女往往以「三姑六婆」稱之,請問「三姑六婆」的說法源自何書?那一朝代?其涵義為何?請敘述之?


五、延申閱讀
(一)胡平《遮敝的美麗-中國的女紅文化》第一章〈女紅的公能〉,南京大學。
(二)高彥頤著,李志生譯《閨塾師—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第三章〈丈夫與女中丈夫:女性角色的錯位與延伸〉。

2007年10月1日 星期一

【第二章】生育篇

一、 母性崇拜:
【一】創造人類的是女神
1、女媧造人的傳說:
2、 聖人無父:
(A)炎帝神農氏:母任姒,遊華陽,有神龍首,感生炎帝。
(B)商始祖契的母親契,在河邊沐浴,「見玄鳥墬其卵,簡狄取吞之,因孕生契。」
(C)《詩經》<生民>
厥出生民。時為姜維,生民如何?克禋克祀,以弗無子!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載震載育。時維后稷。
【二】由考古資料看遠古時期的母性崇拜
1、遼寧牛河梁紅山文化遺址:裸體孕婦塑像,強調婦女在生育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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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父系社會:女性淪為生育工具
【一】 婚姻的目的之一在延續後代
1、《禮記.昏義》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無子成為出妻的條件。
2、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3、妻子無子可為七出之罪:《大戴禮記.本命》: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
(A)婚姻習俗充滿「祈子」的意涵:
◎ 撒帳:漢武帝起,新婚夫婦坐在床上,「撒花果于帳,取吉利,多生子也。」
◎宋代開封和臨安的習俗,在秋社日當天「人家婦女皆歸外家,晚歸即外公、姨舅皆以心葫蘆、棗兒為遺。以祈子。」
◎《東京夢華錄》卷五〈育子〉嬰兒滿月洗兒時「盆內有棗子直立者,婦人爭取食之,以為生男之徵。」
◎其他:拜奉張仙、九子母、紫姑神和碧霞元君、註生娘娘及觀世音菩薩等。
(B)選擇妻子要娶「宜子婦人」
◎ 晉簡文帝期望得子召幸織坊又高又黑,外號「崑崙」的女子。
◎ 「宜子之相」:《麻衣神相》云:「求子問妻,定須清穩,而年壽不穩」;「清健者多子」,「鼻不過高,子必多矣」。
(C)無子婦女的命運:
◎ 以「無子」之名出妻。
◎ 聽任丈夫納妾蓄婢:《明會典.刑部.律例》規定:
世子、郡王二十五歲無子可置二妾,三十歲無子可置四妾;將軍三十歲無子可置二妾,三十五歲無子可置三妾;……庶人四十歲以上無子可娶一妾。
◎ 賢明妻子無子需主動為丈夫置妾:
(D)妻妾之間的爭寵
【二】 生育的艱辛
1、中國認為懷孕是一件喜事,孕婦應該得到特別的照顧(英美在維多利亞時代,因性是一件醜事,懷孕婦女不可暴露在社會中)
(A)胎教:
◎《大戴禮.保傅篇》:胎教之道,書之玉板,藏之金匱,置之宗廟。
◎《衛生家寶產科備要》卷二〈孫真人養胎論〉,懷孕三個月後要「口誦詩書,古今箴誡,居處簡靜,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彈琴瑟,調心神,和情性,節嗜慾,庶使清淨。」
(B)懷孕的禁忌:
◎ 飲食居處:食羊肝-令子多厄;食山羊肉-令子多病; 食犬肉、 兔肉- 令子無音聲並缺唇;食鱉- 令子項短
◎ 危害胎兒生命:水銀、蜈蚣、薏苡等毒物。也有不可証實的乾薑蒜雞及鴨蛋等。
◎ 胎神
2懷孕期間仍要操持繁重的家務
3、身體之變化:《父母恩重經講文》:阿娘懷子,十月之中,起座不安,如擎重擔,飲食不下,如長病人。
1、 分娩
(A)醫巫難分:「婦人免乳大故,十死一生」或「懷胎十月欲將臨,苦切之聲不忍聞,千遍念佛求加護,萬遍燒香請世尊。」
宋代中國產科已成為獨立的醫學,有關產婦的護理固然以醫學為主,但是面對生產不可預知的困難,產科醫書中仍有各種神殺的說法。如「產婦推行年法」,可依產婦年齡推算出生產時應該穿衣服的顏色與宜忌的方位。還有各種催生的靈符和符水等。
(B)古代婦女生產死亡率高:婦女二十歲到三十九歲是死亡高峰期。
(C)難產而死的婦女:墬入血池不得轉世。
(D)產婦由穩婆接生。
(E)婦女生產數約六.一人,遠較歐洲人數少。
【三】 生育習俗
婦女臨盆之際,有許多禁忌習俗和繁瑣的禮儀,許多習俗都蘊含生育是不潔和重男輕女的觀念。
1產期近,外家贈送果實、彩蛋、小兒衣物,外覆錦蓋差上花朵,貼上五男二女為飾,筷子等,取「快生快養」之意。
2婦女不可在家生產,也不可在娘家生產:血污的觀念
3唐宋「洗兒會」,清代「洗三」。
【四】人口的控制
1、溺殺嬰兒(不舉子):政府雖禁止虐殺嬰兒,尤其溺殺女嬰。只要社會存有男尊女卑的觀念,就無法禁止溺殺女嬰。
(A)經濟理由:生活資源不足、賦稅過重、資源分配的考量
(B)道德因素:不倫生子、年老小妾生子。
(C)其他:迷信、孝道、一時衝動、妻妾不和等
◎清陳確之母:
吾平生無負心事,惟於二十四歲產一女,溺之,至今為恨。惟時貧困甚,顧室中無一有,獨一雞為產候之需,臨產而人死我雞。又我父在杭,使人歸囑後母云:「陳女產,必立使人候之。」謂當有所遺也。母竟使僮長壽空手來候,又自起作食食之。遂恨絕……堅欲溺之。血暈不能起,使祖房婢彩鏽溺之。自置淺水中,一夜不死。我怒甚【明日】強起拒門自溺之,蓋回首閉目而後溺之,弗能視也。搓呼!吾豈忍乎哉。
2壞胎:多數醫生認為「天地大德曰生」,認為胎兒已有生命,反對終止懷孕或是墮胎;亦有人任為做母親是女人的義務,不可藉墮胎逃避;或視墮胎者都是犯了淫蕩惡行。
(A)宋代善書《樂善錄》往往撻伐損子壞胎的婦女,用因果報應嚇阻婦女,但不會苛求男性。
(B)有時丈夫才是逼迫妻子斷產絕育,但妻子必需承擔一切後果。紀昀《閱微草堂筆記》云:

奴子宋遇,凡三娶,……第二妻,子必孿生,惡其提攜之煩,乳哺之不足,乃求藥使斷產,誤信一王嫗言,舂礪石為末,服之,石結聚腸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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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近現代婦女的生育權
【一】 生育控制
1、近代有效公開傳布避孕知識的是美國生育控制領導人山額夫人(Mrs.Sanger),其見到貧苦家庭婦女受到子女知累,生活艱難,許多婦女因墮胎橫死,為維護婦女健康和福址,在1914年《女叛徒》月刊,發起生育控制運動,主張婦女自主控制生育。並在民國十一年到北京大學演講,上海亦成立「制育研究會」,但在當時的中國未得到回響與支持。
2、台灣生育控制運動:50年代人口快述成長,若根據馬爾薩斯的人口論,人口的成長將吃掉台灣的經濟,故和女性主義無關。1950年農復會出版《幸福家庭》,介紹「安全期避孕方法」,但因「意圖削弱國軍實力」被取締。
(A)蔣夢麟等主張節育,但都被扣上「違憲」、「違背國父遺教」、「違反生聚教訓」原責大帽子。
(B)保守勢力者任為女性得知避孕的知識會放浪行骸,威脅家庭和社會的穩定。
3、家庭計劃協會:1954年成立,陸續推行孕前衛生和樂普計劃,成效顯著。出生率由千分之49.97降到1971年千分25.64。
(A)是否節育的辯論,全由男性參加,且忽視女性健康與需求。
4、檢討:關懷的是經濟、國力,而非女性議題。
(A)對象是低下階層農、漁、礦及都市貧民及眷村。
(B)執行過程粗糙
(C)實施對象是女性非男性。

5、墮胎和優生保健法:七十四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
(A)最賣力推行的是醫生團體:保護合格醫師。
(B)法界人士:維護法律尊嚴。
(C)婦女運動團體:婦女決定要不要懷孕,非法律的限制。反對者認為此法一過,性會更紊亂。
(D)此法仍然是父權法案,妻子墮胎仍需得到丈夫的同意。且排除成年的未婚女性(承認自己失德才可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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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來努力方向:
脫離父權思維,以婦女為主體建構新的家庭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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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問題
〈一〉 生育是婦女應盡的義務嗎?婦女是否可自由控制生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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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延伸閱讀
(一) 劉靜貞《宋人的生育問題-殺子 溺女 墮胎》,稻鄉書局。
(二) 劉仲冬《女性醫療社會學》第十章〈國家政策下的女性身體〉,女書文化事業。

【第一章】序論

一、 前言
(一) 男女之別:
1、 男女生活空間的差別:男性活躍於公共領域,女性終其一生只能扮演女兒、妻子、母親的主內角色。
(A)職業的差別:
(B)角色期望的差異:

《詩經﹒小雅﹒斯干》
乃生男子:載寢之牀,載衣之裳,載弄之璋。其泣喤喤,朱芾斯煌,室家君王!載寢之地,載弄之裼,載弄之瓦。無非無儀,唯酒食是議,無父母詒罹。
(C)男女受授不親:
司馬光《居家雜儀》引用《禮記﹒內則》言:
凡為官室,必辨內外,深官故門。內外不共井,不共浴室,不共廁。男治外事,女治內事。男子晝無故不處私事,婦人無故不窺中門。有故出中門,必擁蔽其面。男子夜行以燭。男僕非有修繕,及有大故,亦必以袖遮其面。女僕無故不出中門,有故必擁蔽其面。鈴下蒼頭,但主通內外之言,傳至內外之物,勿得輒升堂事,入庖廚。

二、 陰與陽的觀念
1、 陽代表男性,象徵主動、積極;陰代表暗的、被動;宇宙運行的變化依此而行,男女之間相處亦依此模式。
2、 《易經》
3、 班昭《女誡》:陰陽殊性,男女異行;陽以剛為德,陰以柔為用;男以彊為貴,女以弱為美。故鄙諺有云:「生男如狼,猶恐其;生女如鼠,猶恐其虎。」……敬順之道,婦人之大禮。
4、 司馬光《家範》:
夫天也,妻地也。夫日也,妻月也。夫陽也;妻陰也。天尊而處上。地卑而處下。日無盈虧;月有圓缺。陽唱而生物;陰和而成物。故婦人專以柔順為德;不以強辯為美也。
三、 由繪畫看佳人和才子的相處典型
(一)視覺藝術顯示男女角色的差別,畫面中的女性總是年輕美麗、殷勤的侍奉男性。
四、思考問題
1、 宋代張擇端「清明上河圖」畫中近六百人活躍於汴京街上,但是幾乎是男人的天下,女人到那去了?又畫中少數婦女的身份為何?此透露出何種訊息?

五、延伸閱讀
伊沛霞著,胡志宏譯:《內闈-宋代的婚姻和婦女生活》,第一章〈男女之別〉,江蘇人民出版社,2004年1版。

中國婦女生活史簡介

【主旨】
課堂中除講述中國傳統社會的特殊婦女族群,
如后妃、娼妓和著名人物傳奇生活史外,
主要還是以廣大普通婦女生活為課堂講述重點,
目前暫定講述的內容有生育篇、勞動篇、教育篇、婚姻生活篇、政治篇、 婦女的妝飾和近代婦女運動等。
希望藉著課程的設計,
對中國婦女的生活有較全面的瞭解,
進而思索當代台灣婦女的處境。


【大綱】
第一週 前言:課程簡介
第二週 生育篇:從生育女神到生產工具
第三週 生育篇:產育的艱辛
第四週 勞動篇:男耕女織
第五週 教育篇:婦女教育
第六週 教育篇:婦才與婦德
第七週 婚姻生活篇:婚俗
第八週 期中考
第九週 婚姻生活篇:人際關係
第十週 婚姻生活篇:法律
第十一週 妝飾篇:金蓮之美
第十二週 政治篇:母儀天下(一)
第十三週 政治篇:母儀天下(二)
第十四週 婦女運動篇(一)
第十五週 婦女運動篇(二)
第十六週 分組報告與討論
第十七週 分組報告與討論
第十八週 期末考


【成績評量】
1.平時成績60%:筆記作業、出缺席情形。
2.讀書心得報告:20%
3.分組報告:20%


【參考用書】
1. 高世瑜《中國古代婦女生活》 台灣商務書局。
2. 葉舒憲《千面女神》上海社會科學院。
3.陳書凱編《母儀天下-圖說影響中國歷史的十五大皇后》哈爾濱出版社。